2020年12月29日,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與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發(fā)布〈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〉等四項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含標準修改單)的公告》(公告2020年第74號),公告正式批準了《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三、四階段)》(GB 20891-2014)修改單,并于修改單發(fā)布之日起正式實施。
修改單公告中明確提出,“自2022年12月1日起,所有生產(chǎn)、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(含 560kW)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本標準第四階段要求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第四階段實施時間另行公告。"
下面,我們通過圖文的方式給大家解讀“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四標準”: